降膜式蒸发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,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。
凡与物料和二次蒸汽接触的金属零部件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制造,其材料应符合GB16798的规定。
用于密封的材料应符合GB4806.1的规定,必须耐热、耐油,在正常使用清洗剂、消毒剂时不被腐蚀,不污染物料。
降膜式蒸发器灯孔、视孔所用玻璃应采用耐热玻璃。
降膜式蒸发器所用材料、外购件、外协件应有供货单位提供的合格证。否则制造厂应对其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。严禁使用牌号不明、未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材料和零配件。
根据图样要求,焊接件应符合GB150的规定。所用焊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。
凡与物料接触的零部件结构应便于清洗、消毒、维修;转接处应光滑过渡,小于1350的内角,过渡半径R不小于6.5mm,表面粗糙度Ra值不大于1.6μm
蒸发器主体
蒸发器主体允许偏差应符合GB151-1989中2.1,2.2,2.3的规定。
蒸发器制造应符合GB151-1989中2.4,2.5,2.6的有关规定。
分离器、冷凝器、内蒸罐制造应符合GB150的有关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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